问题 | 无故殴打他人是故意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无缘无故地残暴对待他人大抵可被理解为蓄意之举。
从法律视角来看,所谓“故意”即是指个人已经明确知晓自身的行为必定会对社会公共安全产生潜在威胁,并对此种后果抱有期待或放任其发生的心理状态。 对于那些无端施暴于他人者来说,他们通常都非常清楚自己的暴力行径将会给他人带来肉体上的严重伤害,主观方面显然已经具备了伤害他人的倾向性意图。 因此,这类行为往往可以被视为是潜在的故意伤害犯罪以及寻衅滋事罪的犯罪行为。 然而,要进一步确定行为人究竟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我们还需要全面考虑到施暴行为的具体情节及其所引发的实际后果等多重因素。 例如,当上述行为导致受害人受伤程度达到轻伤甚至更严重的损害时,行为人便极有可能涉嫌犯下故意伤害罪; 而若是其随意地对他人进行攻击,扰乱社会秩序,情节极为恶劣的话,那么便有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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