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参赌人员是否构成赌博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涉案参赌人员是否构成本罪(即赌博罪),需要根据多方面综合考量。
在大多数情况下,如果该涉案人员是以追求非法利益为主旨,采取聚集多人进行赌博活动或是把赌博作为长期职业,则该类涉案人员便有可能被判定为犯有赌博罪。 其中,“聚众赌博”通常是指组织三名及以上的人员进行赌博活动,并且其从中获取的抽头渔利金额累计已经达到了五千元人民币以上,赌资总额也已超过了五万元人民币,同时参赌人数累计也已经达到了二十人以上等情况。 而所谓的“以赌博为业”,则是指将赌博行为视为自己的主要生活来源或者主要经济收入来源。 然而,如果涉案参赌人员仅仅是偶然参与赌博活动,赌资规模较小,且并未将赌博行为作为盈利手段或者主要生活来源,那么通常情况下不会被认定为犯有赌博罪,但是他们可能会面临到治安管理处罚。 至于具体情况如何,还需要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证据,由司法机构依法进行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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