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归还不当得利是侵占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所谓“不当得利”是指个人或组织因无法律依据地获得了某种收益或者益处,却导致另外的人或组织蒙受经济上的损失这样一种情形。
相较之下,“侵占罪”则更加强调了行为人主观故意的性质,即他们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并将其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失物或者隐藏物强行据为己有,达到一定数额标准后,仍然拒绝归还给原所有者。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即使行为人所获取的不当得利数额较大,并且在所有者提出要求返还时依然坚持不予归还,也并不必然会被认定为侵占罪。 在大多数情况下,这种行为仅仅属于民事纠纷范畴,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加以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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