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拒执罪由哪个部门立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涉嫌构成拒绝执行法院裁判罪的案件,通常是由公安部门进行正式立案处理。
在案件调查和审判过程中,如果被执行人为掩盖、转移、故意销毁或擅自处分其财产,或者通过无偿方式将财产转让给他人,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廉价格将财产出售,从而导致法院所作出的判决、裁定无法得到有效执行,且情节严重者,则可能被认定为构成了拒绝执行法院裁判罪。 在此种情况下,法院在执行工作中若发现有涉嫌构成此罪的相关线索资料,将会依法将其移送给公安部门进行立案侦查。 然而,在某些特定状况下,法院也有权自行受理并展开调查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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