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条件可以申请监外执行案件审理权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被提请申请监外执行者必须满足如下多项条件:
首先,罪犯必须患有病情严重且急需外部医疗支持的疾病; 其次,罪犯若为孕妇或正处于哺乳期阶段也是可以提出暂缓监外执行请求的; 最后,如果罪犯在主观上造成了自身伤害或自残情况的出现,那么便不再适用于暂缓执行的请求。 然而,有些特定类型的罪犯虽然生活无法完全独立,但是在外界协助下也能够维持基本生活需求,此时此类情形是允许暂时予以监外执行以避免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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