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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样的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敲诈勒索罪的起刑点,通常来说是被害人为满足个人或单位的不正当要求,被迫交付超过二千元至五千元人民币的财物。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例如犯罪嫌疑人曾经因为敲诈勒索行为而受到过刑事制裁;
在过去一年中,曾经因为同样的行为而受到过行政罚款或拘留惩处;
对于未成年人、残疾人士、老年人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群进行敲诈勒索;
使用即将实施放火、爆炸等违法行为影响公众安全的手段来威逼受害者支付财物;
或者通过恐吓要杀害受害者,或者扣押其亲属作为人质,以此手段获得财物的行为;
以黑社会组织或者各种恶名昭彰的集团名义进行敲诈勒索;
利用或者假扮国家机关公务员、军人、记者等特殊职务地位进行敲诈勒索;
或者通过敲诈勒索行为引发了其他严重后果的,那么这些情况下的起刑点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标准金额的百分之五十来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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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5 10:5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