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立案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立案标准主要遵循如下显著要素:
其一为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其次,个人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金额需达到20万元人民币以上,而单位则需达到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第三,个人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量需达到30户以上,单位则需达到150户以上; 最后,个人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给存款人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需达到10万元人民币以上,单位则需达到50万元人民币以上。
法律依据: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三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一百五十人以上的; (三)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集资参与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给集资参与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同时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因非法集资受过刑事追究的; (二)二年内因非法集资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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