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敲诈勒索未遂成立什么罪名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即使没有实现其最终目的之敲诈勒索,然而其恶意与企图并不能因此否定骗取金钱之事实,因此仍应判定敲诈勒索罪名成立。
虽然他/她并未成功敛财,这并不能阻碍我们认定其主观上有实施此种犯罪行为的意向及决心。 同时,在此类已开始但未结束的犯罪过程中,也应视作是犯罪分子有意愿去实行的。 其未能如愿的原因或许出于其无法控制或预见的障碍,然而这并不能排除他/她对结果不负任何责任。 当我们评估量刑时,对于此类未遂犯,我们可以参照那些已经完成犯罪行为的罪犯,给予他们适当的从轻或减缓处罚1。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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