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局怎么认定诈骗立案了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诈骗犯罪的立案认定,往往需要全面地权衡诸多方面的因素进行评判。
首先,必须满足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这一主观意图的条件,同时充分利用了虚构事由或掩盖真相的手段,使被害人陷入错误判断进而交付数额巨大的公私财产。 其次,必须具备来自受害人的正式举报以及相关的口头陈述、证人证词、书面记录、实物证据以及电子信息等多元化的证据素材。 一般的情况下,欺诈给公众和私人财产造成的影响达到人民币3000元到10000元及以上的价值,便符合了刑事立案追诉的基本要求。 然而,各个省份、自治区以及直辖市可以依据本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并结合社会治安状况,在规定的金额范围内,共同商议并确定本地区实际执行的具体金额标准。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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