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洗钱罪的主体是谁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洗钱犯罪的实施主体主要包括两类:
一类是具有独立承担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另一类是各种正式注册成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单位”。 其中,自然人必须已具备年满刑事责任年龄的条件,并且在过失还是故意的状态下,实施了法定的洗钱行为。 至于单位,其范围则涵盖了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以及团体等各种类型。 需要强调的是,无论一个个体属于金融机构的公职职员,还是普通公民或是任何合法注册的组织,只要他(它)清楚地知道是来自于诸如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严重违法行为的资金及它所产生的收益,通过某种隐蔽、欺骗手段来掩盖和遮蔽这些收入的来源和真实性质,那么他(它)都有可能会被判定为犯下洗钱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