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占罪的能否财产保全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侵占罪行的诉讼案件中,受害人或检察机关有权提出并符合法定条件时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作为司法制度中的一项重要程序设计,其主要目的在于防范被告人有意识地对涉案财物进行转移、藏匿等行为,从而确保被害人所拥有或应当享有之合法权益得以有效维护和实现。 在侵占犯罪案件审理期间,若存在充足且具体的证据证明被告方极有可能对相关财产实施不当处分,进而影响到后期赔偿或退赔执行的顺利推进,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受害者或者代表国家行使法律监督职责的检察院均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财产保全的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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