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才可以监外执行了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监外执行的情况主要包括如下几种类型:
第一种是患有较为严重疾病且需求长期住院治疗者; 第二类则涉及到怀孕或正在哺育其子女的女性犯人; 第三类则为生活无法自我料理、在采纳暂时监外执行措施时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请注意,对于被判罚无期徒刑的囚犯而言,倘若涉及到怀孕或正在哺育子女的妇女,则可考虑监外执行。 然而,对于那些采用保外就医方式可能危及社会安定或存在自身伤害或自残风险的罪犯来说,将不被允许实施该项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