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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是哪些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临时刑罚监督下之狱外执行措施在特定的情况下方可实施,具体而言,须满足以下几种条件:
首先,罪犯需因患有严重疾病而面临生命风险,经法医鉴定后确属必要进行保外就医治疗者;
其次,若罪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阶段,为保障其基本权益及婴儿健康成长,亦可考虑实行暂缓狱外执行;
最后,倘若罪犯因身体机能严重受损无法独立生活,且实行暂缓狱外执行不会对社会秩序造成明显威胁,也可予以考虑。
然而,必须指出的是,对于可能对公众安全构成潜在威胁,抑或是存在自残、自伤行为记录的罪犯,应当禁止其申请保外就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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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0 13:0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