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代理和刑事案件辩护的区别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案件代理和刑事案件辩护在以下方面存在显著差异:首先,刑事案件代理的职责在于协助被害人、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等充分行使诉讼权利;
其次,刑事案件辩护则是由辩护人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就其是否构成犯罪、犯罪情节轻重等开展辩护工作。 在此过程中,代理职责更注重保护委托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各项民事权益,例如辅助其提出对附带民事诉讼的相关赔偿请求; 然而,辩护职责则更侧重于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客观公正地阐明事实真相以及依法引用法律条文,尽力为其争取无罪判决、减轻刑罚乃至免除刑事责任的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辩护的方式与辩护人的范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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