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会见要哪些东西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律师本人的执业证书(请提供原件并附上其副本);
2.由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其中包括了法律事务所需的《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3.若此次刑事辩护业务属于法律援助范畴之内,还需提交相应的法律援助公函; 4.与委托人之间的身份认证资料和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 鉴于依据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只要上述各项对接文件齐全无误,律师即享有随时会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且不受会见时间以及会面次数的任何形式的限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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