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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盗窃罪数额如何累计计算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对于盗窃罪涉及到的数额问题,实践中往往采取累积计算方法,即将行为人在一段时限内,多次进行违法且未受过司法处理的盗窃行为所产生的价值,予以累积并相加之。
例如,假设某一行为人在某一特定时间段内,针对多种不同类型的物品实施了多次盗窃行为,那么这些被盗物品的总价值将会被累加起来,作为对该行为人进行定罪量刑的重要参考依据。
然而,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在进行累积计算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所设定的条件与原则。
其中关于“多次盗窃”的定义为:在过去两年时间里,以盗窃行为发生三次及以上者。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
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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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5 22:5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