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销赃严重吗怎么判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无从知晓实际情况的前提条件之下进行销赃活动,通常并不构成立案标准。
然而,对于销赃行为来说(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其构成通常需要行为主体的主观层面对其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来掩饰、隐瞒的物品或财产具有明确的认知,即清楚地知道这些物品或财产实际上是通过犯罪手段获得的。 然而,如果存在确凿的证据能够证明行为人本应意识到其正在销赃的物品或财产实际上是通过犯罪手段获取的,那么他仍然有可能面临刑事追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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