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企失职罪四个要件是什么内容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之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四点:
首先,从主体要件来看,此罪的犯罪主体具有特定性,仅限于国有性质的公司或企业的工作人员。 其次,从客体要件角度观察,本罪所侵害的法益涵盖了国有公司、企业的基本管理活动以及维护公平竞争、促进有序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再者,就主观要件而言,本罪的主观心态为过失无疑。 而这种过失可具体划分为两种情形,即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身的行为可能导致国家利益的重大损失,却由于疏忽大意未能事先察觉; 或是尽管已有所预知,但出于对自身能力的过度自信,轻率地认为该后果可以通过主观努力得以规避,进而实施了相应行为。 最后,从客观要件的范畴来看,本罪中的实质行为系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由于严重不尽责或逾越法律权限的滥用权力行为,直接导致国有公司、企业陷入破产境地或严重亏损状态,从而给国家利益带来重大损害的情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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