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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骗取贷款罪如何认定不是非法占有财物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欺诈性获取贷款罪名中的认定是否属于非法侵占财产这一问题,主要依据以下几个层面进行深入考量:
首先,借款方在提出贷款申请之时,必须具备真实的还款意愿以及明确且切实可行的还款方案;
其次,所获得的贷款资金必须主要用于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并且在经营过程中积极采取各种措施以确保资金得到高效利用并及时偿还;
最后,当贷款期限届满之后,借款方应主动与相关金融机构进行沟通,全力以赴地筹集资金以履行还款义务,而非蓄意逃避还款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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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1 11:4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