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短信恐吓威胁是否犯法了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短信形式实施恐怖威胁对他人财产安全及其生活造成不良影响是违法行为。
此举可能被判定为构成寻衅滋事罪或敲诈勒索罪等。 如果此类恐吓威胁行为对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严重破坏,且情节恶劣的话,涉及人员将涉嫌寻衅滋事罪,并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者,应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其中包括(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对于恐吓威胁行为的认定,需要全面考虑到短信的具体内容、发送的频繁程度以及对受害人所产生的实际影响等诸多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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