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害公共安全罪造成严重后果是什么意思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公共安全领域内,各种刑事犯罪行为若产生了重大的破坏性影响及不良效应,往往被认为已经引发了“严重后果”。
例如,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一罪名中,如果相关的犯罪行为导致众多无辜之人丧生或受到重创,或者使得公共及私人财产遭受到了大规模的破坏与损失,那么便可以视其为已发展至严重后果的状态。 然而,对于何谓“严重后果”,需要我们将多个方面的因素予以全面衡量和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包括且不仅限于犯罪行为本身的性质、规模、持续时长,以及对人类生命及财产造成的具体伤害与损失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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