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结果犯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条文中,危害公共安全罪并不完全包含结果犯。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种罪行分类法下的总称,其内部更有多重详细罪状。 各个罪名在犯罪构成方面存在差异,有些危害公共安全罪是要求造成相应的危害后果为犯罪完成所必需,这便是所谓的结果犯,譬如交通肇事罪,仅当发生严重事故,导致他人重伤、死亡或使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时,才能被视为犯罪完成。 然而,另一些危害公共安全罪则属于危险犯范畴,只需行为人的行为足以引发某种危险状况,便可视为犯罪完成,例如放火罪、爆炸罪等,无需实际产生危害结果作为构成要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