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明知他人开设赌场而继续提供场所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熟知此类事实:即任何意欲支持、协助或促使他人开设赌场的行为都是不容忍的违法举措,这其中包括为他人开设赌场而提供场地在内。
这种行为极有可能在刑法理论范畴内被认定为,或者说被视为是开设赌场罪的同谋或共犯。 换言之,从法律角度去理解此情此景,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提供场地的行为对于开设赌场的实施帮助巨大,无疑增加了赌博活动的便捷性与持久性,因此,理所当然地,当事人需要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付出相应的代价。 当我们面对一个看似明显的事实,那就是某人知晓他人正在开设赌场,但仍然选择提供场地时,那么,我们就必须依据他在整个共同犯罪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参与的程度以及从中获取的利益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虑,从而最终确定出具体的刑罚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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