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占罪4000元可以立案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的刑事法体系中,侵占罪被归类为自诉案件类型之一,其主要定型是意图非法占有,将代他人保管的大宗财物纵容忽视或蓄意隐藏,从而非法据为私有;
抑或是将他人遗失物或者埋藏物机巧地转为自己所有,并且此种行为已经达到了一定的数额标准,且当事人拒绝归还。 然而,关于侵占罪的立案数额标准,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并未有明确的统一规定。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各个地方的具体标准可能存在差异。 通常情况下,4000元人民币的金额在某些地区可能难以满足“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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