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大街上捡钱属于侵占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在公共场所(如街头)拾得他人财物是否构成刑法意义上的“占有”行为,需基于实际具体事件进行严谨审慎的分析。
通常来讲,若拾得之物为价值相对轻微之物品,且失主显而易见或定位较为困难时,若拾得人未曾有拒绝返还的举动,那么其行为通常无法被定性为“占有罪”。 然而若所拾之物价值不菲,失主身份确切且反复索要返还,而拾得人却以各种借口推脱甚至逃避返还,这时便极有可能构成了刑法意义上的占有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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