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占罪立案标准和构成标准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侵占罪,作为一项古老的法律制裁手段,其划定了明确的适用范围及责任承担方式。
它的定义是指某种人以非法占有为主要动机和目的,采用不正当手段,对于原本应为他人代为保管的财物、被遗忘的物品或被掩埋的物品进行非法占有,且这种行为涉及到的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并且在被要求归还时拒绝执行的情况。 关于侵占罪的立案标准,通常规定为: 侵占的金额在1万元人民币以上,就可以被认定为“数额较大”,从而触发立案追诉程序。 而要构成侵占罪,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犯罪主体必须是一般的自然人; 其次,犯罪者的主观心态必须是故意为之,也他必须清楚地知道这些财物、遗忘物或掩埋物原本应该是别人交给自己来保管的; 再次,侵占罪所侵犯的客体是他人对财物的所有权; 最后,犯罪者的客观行为表现为将他人委托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掩埋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涉及的金额较大,同时在被要求归还时拒绝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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