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钱不还如何转变成诈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将欠款长期未偿转化为欺诈犯罪的过程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所规定的欺诈犯罪完整构成要件。
详言之,此类转化需得以证明被告人确实具备了非法占有的预谋,即在予以借贷之时便规划着永久地顽固占用债务而拒不偿还,其动机并非是因为经济窘迫而仅是短期内无力填补这笔债务。 若被告人深知自身并无还款的实际能力,但仍以虚假陈述、掩盖真相等手段欺骗他人获取资金,并且在情节严重且涉案金额达到法定阈值的情况下,本案则极有可能被判定为欺诈犯罪。 然而,纯粹的欠款长期未偿未必构成欺诈犯罪。 譬如,被告人有意愿且有能力清偿欠款,仅仅是由于短暂性的经济困扰才导致无法按期还款,这样的情形通常就无法被认定为欺诈行为。 仅当被告人怀揣着非法占有的意图进行操作时,长期欠款未偿才有可能转变为欺诈犯罪。 所以,诉讼主体能否成功证明被告人具备非法占有的意图,成为了认定长期未偿是否属于欺诈犯罪的关键所在。 同时需考量的环节还包括被告人的还款意愿与能力、申请贷款时的真实意图以及赊账之后的行为举止等等。 若针对被告人存在非法占有的意图的证据薄弱,那么把长期未偿合理归结为欺诈犯罪便缺乏法律支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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