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之规定,若犯罪嫌犯倘若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乃至更重的刑责,然而其应受刑期在依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所确立的情形下仍旧未能确定,那么,检察机构可以采取存疑不起诉的决策。
这就意味着,在涉及职务侵占罪的案件中,倘若证据尚不足以证实犯罪嫌犯的犯罪行为,抑或存在着无法解决的法律难题,检察机构便可决定不对该犯罪嫌犯提出公诉。
存疑不起诉的决策必须公开宣告,并须同时通知公安机关及相关当事人。
此项决定一经依法作出,即刻产生法律效力。
若公安机关认为检察机构的不起诉决定存在错误,则有权向上级检察机构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