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占罪中的埋藏物怎么认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明确规定,所谓侵占罪中的“埋藏物”,特指他人在未经许可或特意安排下,通过自行掩埋或者其他隐蔽方式所隐匿之财产。
这些财产并非因个人遗失而被发现,也并未纳入任何人合法拥有或保管的范畴之内; 反之,它们应当归属于特定的权利主体,但由于非其本人意愿,而被深埋地底或以其他方式加以隐匿。 一旦此类财物被非法占有者私自取走,并伴有超出一定数量的情况发生,同时又拒绝返还给原权利人,那么便可构成侵占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