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设赌场罪有串供嫌疑人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名被控犯下开设赌场所带来严重后果的被告人,可能被发现涉嫌串通口供的不端行为。
所谓串通口供,即被告人在接受刑事调查期间,互相交换有关信息,进而共同炮制并捏造虚假的情节,其最终目的在于通过此类手法逃避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明确规定,倘若被告人试图利用串通口供的手段逃避法律责任,那么他们的这种行为将被视为一种犯罪行为。 然而,对于具体案件的分析与判断,我们必须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证据进行深入研究,而不能仅仅依据法条进行简单的推断。 若被告人确实存在串通口供的行为,那么这将成为法院在量刑时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