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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盗窃罪赃物估价有异议怎么处理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盗窃罪这一违法行为的案件中,倘若对于被盗财物的估值持有疑议,应当遵循法律程序予以解决。
按照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当人民法院在审理自诉案件过程中,可以进行调解,然而,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所列明的案件是不适用于调解流程的。
对于尚未被羁押的被告方,应于受理后的六个月内宣判。
在实践操作上,若对被盗财物的估值存在争议,可依据上述法规向法庭提交异议申请,同时附带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以及合理的理由。
法院将会针对异议内容及其所携带的证据资料,裁定是否需要对被盗财物价值重新进行评估,抑或是采纳所提出的异议建议。
如若法院判定确有必要对被盗财物价值重新进行评估,便会委派专业机构实施评估工作,结合评估所得结论作出相应的司法判决。
如果异议事项涉及其证据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关联性等方面,法院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展开调查确认工作,以调查结果为依据作出裁判。
此外,如若异议事项涉及到法律适用的问题,则法院也有权依例进行解释并做出裁定。
归根结底而言,关于被盗财物估值的异议应该通过法律程序提出,并交由法院依法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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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7 13:2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