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设赌场罪赌客的赌资怎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开设赌场罪名的情况下,赌客所投入的赌资被视为犯罪工具或违法所得,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追缴或没收。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尽管该条款主要针对的是淫秽物品的界定,然而其精神实质可类推应用于对非法所得的处置。 对于非法所得,理应依法予以追缴或没收,以确保社会秩序的稳定以及法律权威的尊严。 因此,在开设赌场罪名的案件中,赌客所投入的赌资必须依法进行追缴或没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七条
本法所称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 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 包含有色情、暴力、淫秽、迷信、荒诞、恐吓、侮辱、诽谤内容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物品,不属于淫秽物品。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