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猥亵罪女方不追究可以不立案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明确规定,侵害他人人身自由和尊严的强制猥亵和侮辱行为,属于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一经发现,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追究其刑事责任。
即便受害女性选择放弃追究,法律机构仍有权根据实际案情决定是否启动立案程序。 若犯罪事实清晰明了,证据确凿无误,即使受害人不予追究,法律机构亦可依法展开调查取证工作,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向司法机关提出公诉请求。 因此,受害女性的不追究意愿并不构成法律机构不予立案的合法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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