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引诱卖淫罪需具备哪些要素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引诱卖淫罪这一犯罪行为,其所具备的构成特性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从犯罪主体的角度来看,此罪适用于一般主体。 也就是说,只要是任何一个达到了法律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了引诱他人进行卖淫行为的,均可能被判定为此罪名的罪犯。 其次,从犯罪主观方面来分析,行为人通常是明确知道自身正在执行引诱他人卖淫的行为,且深知此类行为有可能带来危害社会的后果,但仍然期望甚至积极推动这类结果的发生。 再者,就犯罪客体部分而言,它侵害的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这样一种公共利益。 最后,针对犯罪客观方面,可以看到的是,行为人的行为表现为引诱他人进行卖淫。 所谓“引诱”,实际上就是行为人为达到目的,采取使用金钱、物质利益或者非物质利益作为诱饵,或者采取其他手段比如拉拢、勾引、劝导、怂恿、诱导、唆使等方式,促使他人从事卖淫活动。 在此过程中,行为人采用的引诱手段可以通过言语、文字、行动、图片或者其他形式表达出来,至于他们承诺的内容是否能够实现,以及由谁来实现这些承诺,都不会对本罪的认定产生实质性影响。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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