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敲诈勒索罪的共同犯罪如何认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此,我将为您详细解析“共同敲诈勒索犯罪”这一复杂主题。
这是指至少两人联手实施的敲诈勒索犯罪行为。 此类案件具备如下显著特征: 首先,行为人须为两个及以上的自然人; 其次,他们协同进行了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行为; 再者,经仔细分析发现,这些行为人均带有明确的共同敲诈勒索意图; 此外,各犯罪人在共同意图的驱使下,互相勾连、相互依托; 最后,由共同敲诈勒索行为所引发的恶劣犯罪后果呈现出总体累积效应——即敲诈勒索总额乃是由每一名共犯共同刻意制造出来的共同结果。 对于构成此种罪行者,我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特定的程度范围内设定量刑起点。 具体而言: 若涉案金额达到了数额较大的起点,或者在两年区间内反复发生过三次以上的敲诈勒索事件,则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法定刑幅度内设定量刑起点; 而针对那些涉案金额达到数额巨大的起点,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犯罪分子,可将其量刑起点设定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的范围之内; 至于涉案金额突破特别巨大的起点,或者存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罪犯,他们的量刑起点便可以设定期限位于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的范围之中。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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