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务侵占罪是否存在追诉期限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刑法的明确规定,对于已经实施的犯罪,若在犯罪发生后尚未被公众察觉或没有被司法机构立案调查的情况下,其刑事责任的追究时效将根据具体情节分别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五年、十年、十五年及二十年不等。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若经过整整二十年时间仍被认为需要对涉嫌犯罪进行刑事责任追究的,则必须向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核准方可执行。 此外,对已查处过犯罪但在犯罪者被立案侦查或法庭开始审理案件之后故意逃避侦查或审判,以及犯案人在追诉期内主动发起控告却遭到拒绝立案的情况,均须解除对其刑事责任追究时效的相关限制。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刑法所规定的追诉期限应自犯罪之日起开始计算,而倘若犯罪行为具有持续或继续的特征,则追诉时效亦应从犯罪行为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 另一方面,若在追诉期内再次犯罪,前罪的追诉期限也应从犯新罪之日起开始重新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