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自诉案件受理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自诉案件的审理要求如下:
首先,案件必须包含新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类型,即涉案罪名相对轻微,且被害人拥有能够直接指控被告人为罪犯的充分证据; 其次,该类案件必须由被害人亲自提起诉讼,也就是须满足“告诉才处理”的特征; 再者,这还必须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最后,案件亦应归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范围,表现为在地域管辖原则上,该院享有相应的司法权力。 同时,案件中必须有明确的被告人以及具体的诉讼请求,此外还需提供足以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确凿证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本解释第一条的规定; (二)属于本院管辖; (三)被害人告诉; (四)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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