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设赌场罪按赌资还是获利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开设赌场罪这一违法行为,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明文规定,可对其进行准确界定与充分惩处。在一系列实际案例中,在做出定罪裁决时,往往会全面衡量涉案赌资数额之巨细、非法所得利润之多寡,以及犯罪情节是否严重等各方面要素。然而,仔细研究条文中的具体措辞便可发现,其中并未明确提及应当依循何种准则来选定定罪的关键依据。因此,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司法机构会根据每起案件的独特情况,综合考量涉案赌资、非法所得利润、犯罪情节等多个因素,从而最终决定罪名及相应的刑事惩罚措施。因此,可以明确地说,开设赌场罪的定罪依据并非仅仅局限于赌资本身,而是涵盖了非法所得利润以及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等诸多方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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