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帮信罪检察院可以不批捕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明确阐述,判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罪名成立标准主要涵盖以下两个方面:首先,被告人必须对于他人意图利用信息网络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有所知晓;其次,他们为该行为人提供了技术上的支持或实际性的帮助,而且这种行为的恶劣程度已经达到了严重的地步。在检察机关对相关案件进行深入审查的过程中,他们会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权衡是否应当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如果在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所提供的帮助的确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并且有充足的证据能够证实他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前提下仍然提供了帮助,那么检察机关极有可能会批准逮捕。然而,如果犯罪嫌疑人所提供的帮助并未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或者证据存在不足之处,检察机关则可能会选择不予批捕,转而采取其他的强制措施,例如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等等。至于最终是否批准逮捕,这需要由检察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的评估与判断。若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完全符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构成要件,并且其恶劣程度已经达到了严重的地步,那么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检察机关有权批准逮捕。反之,如果这些条件并不满足,检察机关同样有可能做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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