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诉讼法关于自诉的规定包括哪些内容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现行《刑事诉讼法》所明确的有关自诉制度之规范内容为:
首先,以下各类案件皆归类于自诉范畴之内: 1.仅享有告诉权利之案件; 2.被害人均持有足够证据证明之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因自身权益受侵害而具有必要证据表明被告人应对此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但在此种情况下,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未给予相应司法追究之案件。 其次,当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进行严格审查之后,将依据具体的案情状况,分别采取以下几种方式予以处置: 1.对于犯罪事实清晰且证据确凿充足的案件,应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予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2.对于涉及罪证欠缺之自诉案件,若自诉人无法提供相关补充证据,法院将试图劝说其撤销自诉请求,或基于法律规定进行裁定驳回原诉; 自诉人如在经过两次合法传唤后,仍旧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参与诉讼,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擅自退出庭审的,将视作自诉请求自动撤回。 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如法官发现存在证据疑问,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则需适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之规定加以解决。 再次,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可以依据具体情况展开适当的调解工作。 自诉人在终审判决宣布之前,均有权与被告人达成自行和解或是选择撤回自诉的决定。 然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的相关规定,部分案件并不适用于调解程序。 在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中,如果被告人为囚犯,则应适用《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规定的时限范围; 若是被告人为自由身,法院必须在关注受理后六个月内完成案件审理并作出裁判。 此外,在自诉案件的被告方在诉讼过程中,同样具备对自诉人提出反诉的权利。 在这种情况下,反诉须遵守基本相同的自诉规则执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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