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假释期内发现漏罪应如何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关于漏罪的情况:
刑事判决宣判之后,直至刑罚执行完毕之前,若发现已定罪的罪犯在判决宣告之时还涉及其他未获判决的罪行,应对这个新发现的罪行做出判决,按照数罪并罚的基本原则进行处理,以此来确定最终应执行的刑罚。 针对已执行的刑期部分,应当将其计算在内以成为新判决所确定的刑期之中。 其次,关于新罪的情况: 同样地,指在刑事判决宣判并执行完毕之前,若已被定罪的罪犯在服役期间再次犯下新的罪行,就应对此新的罪行做进一步的判决,考虑到之前尚未执行的刑期以及现在所受处罚的情况,按数罪并罚的相关规定,来确定应执行的刑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刑法》第七十一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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