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只有刑事案件才会留下案底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1、通常而言,无论是轻微违法还是严重违法行为,均会留下案底记录,但是这些案底并非刑事案件案底。
我们所说的案底,特指当事人曾经实施的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的事实记载。 也被人们称为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它通常涵盖一些曾有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并且这类犯罪档案在公安机关予以妥善保管。 若公安机关向当事人发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那么当事人便会相应地留下案底记录。 尽管这对当事人未来的生活可能会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政审环节),然而这种影响仅限于特定领域,且该案件的处罚情况不会被记录到个人的正式档案之中,而是被保存在公安部门的档案室里面。 2、为了进一步强化对犯罪人员信息的规范性管理,利用政法机关现有的网络及资源设施,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司法行政机关都需要各自建立相关的记录信息库,以确保各类信息的互通互享。 待时机成熟之后,更应积极推进全国性的犯罪信息库的建设。 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在此过程中所输入的信息应当包含如下几个方面的主要内容: 首先,是犯罪人员的个人基本资料; 其次,是检察机关(或自诉人)与审判机关的名称; 再者,是判决书编号、判决确定日期及其罪名; 此外,还应该包括法院所作出的最终判决刑罚及刑罚执行的具体情况等重要信息。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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