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我国律师对于与犯罪嫌疑人的会晤有明确规定,内容如下:首先,作为辩护人的律师有权与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面对面的交流以及信件往来; 
其次,当辩护律师持有由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相应的《律师职业资格证》,以及来自律所出具的相关证明,以及经过委托人签名确认的委托书或法律援助机构颁发的公函时,有权请求会见此时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在此情况下,看守场所应无条件地按照辩护律师的要求,快速而有效地为双方安排会晤,最晚的预约时间也不能超过自申请之日起四十八个小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