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抢夺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如何正确认定抢夺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此犯罪主题所提及的客体极为复杂,即是一种既触犯公共财产所有权,又侵害个人人身权益的双重行为。
这种客体受侵的特殊性质,是界定本罪与其他涉及侵犯财产和侵犯人身权益的犯罪之间的关键所在。 从客观角度来看,犯罪表现为对财物的拥有者、持有者或保管者实施即时使用暴力、恐吓或其他令人无法抗拒之手段,强行夺取他人公共或私人财产的行为。 在此基础上,犯罪的主体状况较为宽泛,任何达到了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皆可成为本罪的责任人。 特值得注意的是,处于14至16岁之间的人士亦应承担与其年龄相应的刑事责任。 而关于犯罪行为人的主观心理,他们必须明确表示出对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意图,而且这种意图并非临时起意,而是极其明显和坚定的。 有意实施的举动具体表现为: 有真实的意图将他人的财产据为己有; 明知道这是别人的财富,仍然恶意地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不当手段来实现其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标。 倘若主观上无意非法占有他人的物品,比如,为了争夺属于自己的财产而发生争斗,那么此类犯罪不能按照本罪加以判断和量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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