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第一百一十四条是对“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某一项行为进行定罪量刑。
具体内容如下: 对于那些实施放火、决水、爆炸及投放有毒有害、具有辐射性、能够传播疾病的病原体等物质,或者采用其他可能会对公众安全造成威胁的方式来进行危害,但并未引发严重后果的犯罪分子,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在第一百一十五条中,对于那些通过上述行为导致他人重伤、死亡或使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罪犯,则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惩罚,包括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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