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罪能否构成洗钱罪行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们国家的法律体系中,盗窃罪本身并不能自动对等为洗钱罪行,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假如盗窃的不当财产被用来作为洗钱平台,也就是说这些盗窃财产经过各类途径被精心隐藏或者改变了原有的来源和真实性质,那么这样的行为很有可能被视为洗钱罪。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1条的规定,任何个人或团体,如果明知道是来自于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以及金融诈骗犯罪的非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却为了掩盖、隐瞒这些非法财产的来源和性质,而从事了与之相关的活动,那么他们将被判定为洗钱罪。因此,如果盗窃犯罪所获得的收益被用于洗钱行为,那么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会触及到洗钱罪的法律红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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