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警方不立案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性侵案的被害者或是其法定监护人认定公安部门并未就此事件进行立案处理,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法律法规,他们有权向该部们提出复议申请。若经公安部门复议之后,依然没有做出立案决定,那么被害者及其法定监护人可进一步向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恳请检察院依法监督公安部门对此立案处理。倘若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部门理应立案却未予立案,他们有权要求公安部门对不予立案的原因作出解释,如若解释不能令人信服,则可通知公安部门必须立案。若公安部门在收到通知后依旧未能立案,人民检察院便有权力决定自行展开调查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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