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明文规定,对盗窃罪进行定罪量刑时,除了需要考量被盗窃财物的价值外,亦须对盗窃案件中的各种情节予以充分考虑。这些情节包括但不限于:盗窃次数、入室盗窃、持械盗窃以及扒窃等多种情况。
如若仅有盗窃次数记录,并无明确的被盗财物价值数额,在实际审理过程中可依据法律及司法解释的具体内容,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全面权衡各类影响因素,诸如盗窃行为之恶劣程度、对社会所产生的实际危害程度等等,进行严谨而审慎的判断后依法作出相应的裁决。即便在多次实施盗窃行为的情况下,即便未明确记载盗窃财物的具体价值,亦有可能构成盗窃罪。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参考相关的司法解释与判例,以确保审判结果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