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罪主动认罪认罚可以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以及第六十七条之明确规定,涉及盗窃行为的罪犯在实施犯罪之后能够积极主动地向司法机关坦白交代自己所犯下的罪行,此种情况应被视为自首,依法可以予以从宽处理,包括从轻判处或减轻刑罚。因此,对于涉及盗窃行为的罪犯,他们有机会通过主动认罪、悔过来争取获得从宽处理的机会。当我们谈论到此类案件中的罪犯时,能够表述为“理智”并老实承认罪行的话语是非常重要的。在此基础上,若罪犯能够端正认罪态度,如实彻底地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那么在经过法律程序后,法院在对其进行量刑时也会充分考虑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可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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