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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挪用资金罪追缴范围有哪些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之明文规定,对于挪用资金罪的惩处对象与追缴范畴应包含犯罪分子所有涉嫌违法行为所获取的一切财物。具体而言,除了涉嫌被挪用的资金其自身以外,同时也涵盖了由挪用资金引发的任何性质为非法的利益。如果这类财物被证实确属被害方所属的合法财产,则应当依据法律规定,尽快地归还给受害人;反之若经查证这些涉案财物为违禁品或是被用于实施犯罪活动的罪犯者本人的私人财物,则应当按照法律程序予以没收。所有依法没收的财物及罚金都必须上交给国家财政部门,而非由个人私自利用或擅自处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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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0 6:08:41